南京市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管理提升指南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南京江北新區管理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江蘇中食信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張毛、楊震宇、孫璐、唐晉、袁志良。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南京江北新區管理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江蘇中食信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張毛、楊震宇、孫璐、唐晉、袁志良。
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管理提升指南
1范圍
本文件確立了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管理提升的總體原則,給出了設施設備、信息化管理、人員素質、管理措施、社會責任等方面提升的內容。
本文件適用于指導農貿市場開展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的活動。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DB32/T4037-2021農貿市場建設和管理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農貿市場?marketsof agriculturalproduce
以食用農產品現貨零售交易為主,為買賣雙方提供經常性的公開的固定的交易場地、配套設施和服務的零售場所。
[來源:DB32/T4037-20213.1]
4總則
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在達到相關法律法規、行業管理規定及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基礎上,結合信息化方式,圍繞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設硬件配置好、智慧程度高、人員素質佳、管控措施優、社會責任強的農貿市場,構建高效先進的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5設備設施
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管理提升宜具備但不限于以下設備設施:
a)物聯感知設備(智能攝像頭等);
b)電子公示屏;
c)食品安全快速定性定量檢測設備(拉曼光譜儀等);
d)智能溯源電子秤;
e)智能?POS(point ofsales)機;
f)保鮮、冷藏冷凍設施。
6信息化管理
6.1概述
開辦者宜構建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管理系統平臺(以下簡稱“系統平臺”),實時匯聚由物聯感知設備、智能攝像頭等設備產生的數據,整合商戶檔案、索證索票、檢驗檢測、商品交易、投訴舉報、管理制度等信息,為市場運營管理、商戶經營管理、消費者互動、智慧監管等提供支撐。
6.2市場運營管理
6.2.1開辦者宜向銷售者推行“一戶一碼”,整合商戶收款二維碼和商品溯源二維碼,讓消費者在掃碼支付的同時,可在線查看供貨票證、檢測結果、每日菜價等信息。
6.2.2開辦者宜應用系統平臺,在市場主入口處電子公示屏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員、食品檢測、投訴舉報、每日菜價、交易統計等信息。
6.3商戶經營管理
6.3.1銷售者宜依托智能手機、智能溯源電子秤等設備, 通過掃描、拍照、電子表格、 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識別等方式,采集、上傳產品購銷信息,實現產品從進貨到銷售的全過程信息化追溯。
6.3.2銷售者宜應用系統平臺,在商位公示屏公示證照、產品價格、產地證明、合格證明、檢測結果等信息。
6.4消費者互動系統
系統平臺宜具備消費者互動功能,通過掃碼等方式,為消費者提供線上投訴舉報、信息查詢、互動評價等服務。
6.5智慧監管
系統平臺宜與監管部門相關系統平臺完成對接,引入自動提示證照到期、AI 行為分析、自動抓拍等遠程智慧監管功能。
7人員素質
7.1開辦者宜配備至少?1名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且具有?3年以上食品安全管理相關學歷教育或從業經驗。
7.2農貿市場食品檢測人員宜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定期接受專業知識培訓、檢測技能考核。
7.3開辦者在定期組織場內銷售者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的基礎上,考慮進一步提升銷售者素質的需要,宜設立針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獎懲考核制度,定期開展示范銷售者評比活動,及時公示評比結果。
8管理措施
8.1食品安全檢測
8.1.1開辦者考慮不同季節特點及場內食品存在的突出問題,宜適當增加對高風險食品(如肉及肉制品、水產品等)、高風險檢測項目(鹽酸克倫特羅、孔雀石綠等)的檢測批次。
8.1.2宜開展跟蹤抽檢,若發現不合格食品,持續抽檢該類產品?3天以上,提高問題發現率和準確率,若多次抽檢不合格,主動向屬地監管部門報告。
8.2標簽標識和包裝管理
8.2.1開辦者宜統一規范散裝食品、食用農產品、現場制售食品等的標簽,做到信息完整、清晰醒目
(樣式見附錄A),并督促銷售者做好食品標簽標識的標注工作。
8.2.2開辦者考慮便于標簽更換的需要,宜發放透明標簽卡套或者標簽展示架。
8.2.3開辦者宜督促銷售者全面使用綠色安全、可降解的食品保鮮袋(膜)、包裝袋(盒)及容器。
8.3食品安全自查
8.3.1開辦者宜每日開展食品安全巡查,每月開展一次自查并做好記錄。每日巡查包括但不限于環境衛生、進貨查驗、產品貯存、標識標簽、信息公示等方面,食品安全自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經營資質、場所布局、設備設施、入場審查、人員管理、制度建立等方面。
8.3.2經營鮮肉、肉制品、水產品等高風險食品的銷售者宜每日開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環境衛生、進貨查驗、產品貯存、標簽標識等方面。
9社會責任
9.1開辦者宜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護聯絡站點,建立預賠金制度,實行先行賠付。
9.2開辦者和銷售者宜定期開展消費者調查,對結果進行分析,采取針對性措施,提升消費者滿意度。
9.3開辦者宜積極開展各類食品安全相關公益活動,如“免費送檢”“你點我檢”“食品安全宣傳周”等活動。
9.4開辦者考慮保障銷售者合法經營活動及消費者權益的需要,宜主動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附錄 A
(資料性)
產品標識示例
A.1散裝食品標識示例樣式見圖 A.1。

圖A.1散裝食品標識示例
A.2食用農產品標識示例樣式見圖 A.2。

圖A.2 食用農產品標識示例
A.3現場制售食品標識示例樣式見圖 A.3。

圖A.3 現場制售食品標識示例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于2022.12.15
實施與2022.12.18